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以下无正文)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 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