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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 了相关背景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事项,符合公 司与相关方约定,且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是合理可行的,未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利、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本次实施 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