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容大感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