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或"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容大感光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