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岗先生具有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禁止性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