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开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润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润转债"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