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公司拟 作废处理上述 3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070 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已履行了必 要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5.2070万股。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