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 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 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