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