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运作,保证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贝斯特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