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如下: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晓云、吴海鹏、孙柏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