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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ALAEALAE(SZ:300585)2023-11-27 11:11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参照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 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