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