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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ALAEALAE(SZ:300585)2024-05-17 10: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