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 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截至目前,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每股注册资 本的认缴价格均为 2.5 元,且美彩新材刚成立不久尚未产生收益,公司作为创始 股东,与其他股东及新投资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后,拟放弃 本次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由刘至寻认购该部分股权并按 2.50 元/出资额 向美彩新材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本次公司放弃对美彩新材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 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计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关联方受让美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