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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一、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杰 夏立安 张立国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