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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西藏中鑫投资有限公司 21.74%股权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转让西藏中鑫投资有限公司 21.74%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 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优化战略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促进 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西 藏中鑫投资有限公司 21.74%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少杰 夏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