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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