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天铁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