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