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于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 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