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4、本次交易为同行业并购,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增 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 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通拓科技")100.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通拓科技 100.00%股权,通拓科技主营业务为跨 境出口电商业务,属于互联网零售行业,已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