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