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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确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 的合法化、规范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如事项紧急或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或通讯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章 审议事项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