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四条 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下属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 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参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原则上按照公司在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 计算相关数据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参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虽未达到 本制度规定的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重大 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