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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董事会议事规则
BCCYBCCY(SZ:300614)2024-01-11 08:1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 道德。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 第一章 总则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