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 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