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