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三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代表 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东、收购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 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