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三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者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 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