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三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南京寒锐钴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