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三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