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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