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