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1 - 第1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3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4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