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修订版)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 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