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7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经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1 - 第1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经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3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4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