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6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2 - 第1条 为保证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