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