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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49 号 致: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