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公司审议本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