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72 号 致: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