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