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戴建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