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华小宁 徐舜芝 周凌宏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 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