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 《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签字):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