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还可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 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