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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SYNERGYSYNERGY(SZ:300636)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