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 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2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 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