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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和药业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SYNERGYSYNERGY(SZ:300636)2024-01-25 11:0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和药业"或"公司")委托, 指派张征轶律师、蔡丛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就同和药业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 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 ...